- 索 引 號:QZ03102-0101-2025-00027
- 備注/文號:泉洛發改〔2025〕18號
- 發布機構:發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事項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閩審改辦規〔2023〕1號)及《泉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泉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泉審改〔2023〕3號)要求,經逐項對照省級、市級清單,我區對《洛江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進行了全面核查。經研究,決定補充一項漏列事項,現將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新增“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實施機關為“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繼續做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銜接。區級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鄉鎮層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督促指導。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
三、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堅決防止行政許可“明減暗增”。區發改局將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督促事項主管部門及時糾正變相許可行為。
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逐項明確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部門,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五、及時做好清單相關標準動態調整。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國家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標準,動態更新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目錄標準;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要及時調整更新本級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
附件:1.《洛江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補充調整表》
2.《洛江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泉州市洛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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