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小散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依據省、市相關政策措施,制定了《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依據的省、市有關政策措施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閩建[2022]10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3號)
二、目標任務
加強我區小散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分工,實現小散工程的安全生產全覆蓋納管和常態化監管。
三、范圍期限
本規定自2024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內容
分為五大部分:總則、職責分工、納管工作內容、獎懲與考核、附則。
(一)總則
主要闡述本細則適用范圍、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小散工程主要包括內容、本細則所稱的建設單位以及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應當遵循的原則等方面內容。
(二)職責分工
主要明確了各方主體在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職責。明確了各屬地鄉鎮、街道對轄區內小散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轄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全覆蓋納管和常態化監管。明確了各相關主管部門職責分工,落實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納管工作內容
主要明確了小散工程信息登記制度、工作流程,各屬地鄉鎮、街道也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按照簡化、便民的原則制定有關信息登記的內容、流程和材料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四)獎懲與考核
主要明確了小散工程各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獎懲規定,鼓勵個人及單位對小散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相關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五)附則
主要闡述了不適用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情形,負責解釋說明的單位以及本細則的有效期限。
五、關鍵詞詮釋
(一)相關名詞解釋
1.零星作業,是指小規模非工程建設類生產經營活動,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高處作業,即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即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特種設備作業);
(3)電工作業,即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
(4)其他在公共區域進行的存在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中毒等特定安全風險的作業,如:
①空調、太陽能、智能監控、雨棚、防盜網等非主體工程配套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②小型臨街廣告牌、夜景照明及景觀布置的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③公共充電設施的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④展臺、布景等搭設、拆除作業;
⑤地下管道、管溝等清淤疏通作業。
2.限額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其他行業限額以下工程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開。
3.法律、法規、規章對限額予以調整的,從其規定。
(二)違法違規行為抄告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將非住宅建筑改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等部門;
2.利用住宅建筑改為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噪聲、光、油煙污染問題、嚴重影響周邊環境的項目(包括:餐飲、機械加工、建材庫房、寵物醫院、娛樂場所、健身房、游泳館等業態)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城管、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生態環境、工信、商務、文體旅游、應急等部門;
3.將建筑用途轉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加工存儲、危廢存儲等功能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城管、工信、商務、應急、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
4.將社區用房、物管用房、農貿市場以及公共文化、教育、體育、公園等配套建筑改作他用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
5.將地下車庫、交通通道改作他用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城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門;
6.封閉架空層、增加隔層等增加建筑面積進行使用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城管、住建等部門;
7.將工業建筑改為住宅、商業建筑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等部門;
8.利用違法建設整體或部分進行使用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
9.使用毛竹腳手架、門式鋼管支撐架等國家淘汰工藝進行現場施工的,應及時抄報住建部門。
10.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或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應及時抄報住建部門。
11.其他明顯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用途不符的,應及時抄報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泉州市洛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許禮璟,22633011
-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