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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QZ030101-0200-2024-00001
    • 備注/文號:泉洛政辦規〔2024〕1號
    • 發布機構: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洛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時間:2024-01-25 10:37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為加強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各方主體責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適用于泉州市洛江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小散工程有關建設活動及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本細則所稱小散工程,是指各類小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及活動,主要包括:

      1.限額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2.限額以下的水利、交通、電力、通信、燃氣、給排水、園林綠化及各類管線施工等建設工程;

      3.限額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住宅類房屋裝飾裝修;

      4.經批準的臨時建筑(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應當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建設活動;

      5.限額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等建設活動;

      6.限額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設活動;

      7.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8.其他納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產監管的建設活動。

      (四)本細則所稱的建設單位,是指投資進行小散工程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

      本細則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依法從事小散工程施工的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的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

      (五)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應當遵循“全面納管與分類納管相結合”“村(社區)網格化巡查為主、物業服務企業巡查與公眾參與為輔”“屬地管理和行業督導相結合”的原則。

      (六)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由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負主體責任,屬地政府負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協調指導及依法開展相關違法行為查處責任。

      二、職責分工

      (一)首要責任

      1.建設單位在小散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登記,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相關安全指導。

      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首要責任:

      (1)依法依規將小散工程施工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資格)、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但不得設定包含以包代管、強迫對方接受惡意低價、冒險作業等內容;

      (2)項目開工前,向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進行信息登記,并將信息登記回執、安全生產承諾書、風險告知書等內容張貼在項目所在醒目位置;

      (3)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依法作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

      (4)及時支付安全生產所需相關費用,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文明和安全防護施工措施;

      (5)挖掘工程開工前應開展地下管線調查,掌握施工區域地下管線情況,并與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及時對接配合;

      (6)屬村民自建住宅危房改造的,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中心市區(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規定和泉州中心市區(非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4號)執行。

      3.鼓勵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監理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小散工程進行管理。

      (二)主體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規程、技術標準開展小散工程施工,確保施工安全。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施工活動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依法落實下列要求:

      (1)項目開工前確保施工作業人員充分了解施工中的安全風險、注意事項、禁止行為和應急措施,按要求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業方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導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要求,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除特殊要求外不得在夜間22:00至次日6:00時間段噪音施工;

      (4)涉及特種作業的,應安排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

      (5)挖掘工程施工前,應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方案,落實保護措施,防止發生施工破壞地下管線事故;

      (6)保障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設備設施,配備符合規范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督促現場作業及進入現場的人員正確穿戴和規范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7)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安排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

      (8)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為從事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的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9)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屬地職責分工

      1.屬地鄉鎮、街道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小散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轄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全覆蓋納管和常態化監管;

      (2)完善轄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建立“信息登記服務、安全提醒告知、日常安全巡查、隱患排查治理”等鏈條清晰、分工明確的工作流程;

      (3)充實轄區村(社區)專職安全監管員力量,可以通過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力量,落實人員、經費保障;

      (4)組織和指導村(社區)信息登記工作,并收集匯總上報登記信息、日常安全巡查信息,建立轄區小散工程的管理臺賬,全面掌握轄區小散工程動態;

      (5)建立村(社區)網格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組織落實巡查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移送查處要求;

      (6)組織對發現的小散工程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治;

      (7)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執法事項,依法查處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其他違法行為;對職權范圍以外的執法事項,及時抄報區級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8)組織開展轄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建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的首要責任、主體責任;加強對村(社區)或者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信息登記的培訓和指導;

      (9)受理有關小散工程施工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的投訴,及時組織核查處理;

      (10)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統一的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登記系統建成前,信息登記、風險告知、完工登記等相關管理資料,以紙質形式登記存檔。

      2.村(社區)接受鄉鎮、街道委托配合開展下列工作:

      (1)具體負責村(社區)范圍內小散工程信息登記服務和形式審查,落實小散工程信息登記制度,設立村(社區)信息登記服務窗口或者采取信息化便民方式,指定專人負責開展小散工程信息登記;

      (2)開展日常安全巡查;

      (3)收集匯總本村(社區)登記信息和本村(社區)日常的安全巡查信息,建立本村(社區)小散工程臺賬;

      (4)指導建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小散工程施工活動;

      (5)鄉鎮(街道)委托開展的其他工作。

      3.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協助開展以下物業管理區域內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配合村(社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小散工程的信息登記服務,配合村(社區)及屬地有關部門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并定期將安全生產登記信息以及日常安全巡查信息上報屬地村(社區);

      (2)將小散工程的有關注意事項、禁止行為等內容提前告知建設單位;

      (3)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時組織巡查物業管理區域內小散工程施工活動;

      (4)配合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內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四)部門職責分工

      1.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結合《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監管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20〕38號)實施,由區住建局組織項目抽查、鄉鎮(街道)督導、年度考評等常態化工作。原則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對屬地鄉鎮(街道)、村(社區)開展督導考評工作。

      2.區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于住建、城管、農水、電力、通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協調指導本轄區內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協調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3.區級財政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要結合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監管工作做好經費保障。

      4.區級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設項目指揮部、區萬投集團、國投集團等單位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監管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20〕38號)職責分工,落實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納管工作內容

      小散工程實行信息登記制度(即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信息登記)。在統一的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登記系統建成前,由屬地鄉鎮(街道)委托村(社區)實施信息登記服務。屬地鄉鎮(街道)可參照《泉州市小散工程納管工作流程》(附件1)進行信息登記,也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按照簡化、便民的原則制定有關信息登記的內容、流程和材料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一)信息登記。由屬地鄉鎮(街道)委托村(社區)實施信息登記服務,建設單位(個人)到屬地村(社區)填寫《泉州市洛江區小散工程信息登記表》(詳見附件2);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村(社區)辦理登記。

      村(社區)開展信息登記時,應當對建設單位(個人)提交的信息登記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信息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登記規定的,予以登記,并發放《泉州市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風險告知書》(附件3),告知建設單位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風險和法律風險;對信息登記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登記規定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事項及材料,符合要求后予以登記。對發現屬于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許可或者其他許可的,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監管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20〕38號)上報屬地鄉鎮(街道),由屬地鄉鎮(街道)匯總并抄告相關部門。

      (二)巡查管理。村(社區)專職安全監管員、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巡查人員負責小散工程的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對發現處于施工階段的小散工程填寫《泉州市洛江區XX鎮(街道)小散工程日常巡查記錄表》(附件4),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1.發現未辦理信息登記、擅自進行小散工程施工的,應立即制止,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照本規定進行信息登記申請,并向屬地鄉鎮、街道報告。

      2.發現小散工程未按照相關安全技術標準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應立即制止,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并逐級上報至屬地街道。

      3.發現有違反建設、土地、規劃等法律法規,或應當取得施工許可手續而未辦理的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立即制止,并逐級上報至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三)完工登記。小散工程原則上在完工后3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向村(社區)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申請完工登記,填寫《泉州市洛江區小散工程完工登記表》(附件5),巡查人員發現小散工程已完工但未進行完工登記的,應立即聯系建設單位,并告知其及時申請完工登記,或對符合完工要求的項目予以代完工登記。

      (四)匯總上報。屬地鄉鎮(街道)應于每月10日前,匯總上月本轄區所屬村(社區)有關小散工程的信息登記、日常巡查監管檢查、違法行為等檢查情況,全面掌握轄區小散工程動態,填寫《泉州市洛江區XX鄉鎮(街道)小散工程信息登記臺賬》(附件6),并加蓋公章報送區住建局。

      四、獎懲與考核

      (一)鼓勵單位或者個人以各種方式舉報、投訴小散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相關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二)建設單位或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區級有關職能部門、鄉鎮(街道)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文件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依法依規予以問責處理。

      五、附則

      (一)信息登記為告知性登記,僅作為安全生產納管的依據,不作為確認相關工程建設活動合法性的依據,也不視為對違法建設的許可。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文物保護工程,搶險救災和市政設施日常維修維護涉及的建筑活動,以及軍用房屋建筑工程,不適用本規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零星作業,參照本規定進行巡查監管。

      (四)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情況納入區級各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五)本規定由泉州市洛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2024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泉州市洛江區小散工程納管工作流程

            2.泉州市洛江區小散工程信息登記表

            3.泉州市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風險告知書

            4.泉州市洛江區XX鄉鎮(街道)小散工程日常巡查記錄表

            5.泉州市洛江區小散工程完工登記表

            6.泉州市洛江區XX鄉鎮(街道)小散工程信息登記臺賬

            7.相關名詞解釋及違法違規行為抄告事例

            8.泉州市洛江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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