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30101-0200-2023-00016
- 備注/文號:泉洛政規〔2023〕3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8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根據《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 號)有關規定,我區對歷年來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結果已經區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公布如下:
一、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65件(詳見附件1);
二、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7件(詳見附件2)。
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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