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泉州市洛江區教育局關于調整泉州第十一中學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審核意見的函》(泉洛教函〔2025〕54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經研究并報區政府同意,現就泉州第十一中學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第十一中學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
1、泉州第十一中學萬安校區學生宿舍收費標準調整為570元/生.學年(含安裝空調加收的費用)。
2、泉州第十一中學塘西校區學生宿舍收費標準核定為670元/生.學年(含安裝空調加收的費用)。
二、學校應嚴格執行《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學生宿舍安裝空調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2〕299號)的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收費收入應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本函自2025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執行。
泉州市洛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區財政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