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領
低保是指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或符合重度殘疾人、支出型困難、低保邊緣家庭等入保條件,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政府以貨幣補助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達到當地低保標準的社會救助制度。
概述
低保是指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或符合重度殘疾人、支出型困難、低保邊緣家庭等入保條件,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政府以貨幣補助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達到當地低保標準的社會救助制度。
申請對象
本市戶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符合低保條件的,可按程序申請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以下簡稱贍撫養)義務關系且長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員。
配偶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則上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其他具有法定贍撫養義務關系且長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員,按有利入保原則,可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也可視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其他具有法定贍撫養義務關系但未長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員,應視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不受居民戶口簿所記載成員的影響。
低保審核中,認定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應當合計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其他未認定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贍撫養法定義務人,應按規定計算其給付的贍撫養費,并計入申請人家庭收入。
享受待遇
低保金按差額補助方式核定。按照核定的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計算,基本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金=(當地月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
低保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金融機構按月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個人賬戶上。原則上,低保金從確認同意的次月起發放。
申請材料
1.低保申請原則上符合按戶保的,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人納入低保的,由本人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提出申請時應提交材料
(一)低保申請書;
(二)誠信承諾書;
(三)核對授權書(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其法定義務人);
(四)相關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明;
(五)導致生活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地址
線下地址:各街道辦事處(民政辦)、鄉鎮人民政府(民政辦)。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到9月30日)調整為下午:15:00-18:00)
溫馨提示:申請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區)干部、村(居)干部、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政策文件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調整完善福建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咨詢方式
部門咨詢電話:0595-22633231
萬安街道民政辦 電話:22651266
雙陽街道民政辦 電話:22067007
河市鎮民政辦 電話:22035148
馬甲鎮民政辦 電話:22087388
羅溪鎮民政辦 電話:22059880
虹山鄉民政辦 電話:22077316
常見問題
(一)辦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事項,申請表格等填寫材料是否能修改?
能修改,但需要在變更修改處加蓋手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