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區委宣傳部
2024年6月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洛江區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2023年,全區規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73.1億元,增長率32.2%,位列全市第一,文化產業“1+1+N”發展模式入選泉州市“一縣一特色”專項改革項目。當前,洛江區加快補齊文化產業發展短板,不斷擴大優質文化產品供給,積極培育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構建多點支撐、協調發展的文化產業新格局,強化文化產業鏈韌性。此前,我區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但仍缺乏配套的資金管理辦法。現結合我區發展實際,依據省、市相關政策措施,制定了《洛江區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文化賦能,促進我區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范圍期限
本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四、主要內容
(一)資金支持方向與分配方式
1.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支持文化“賦能”,引導借助文創等手段賦予傳統產業文化內涵及附加值;支持發展“文化+”業態,促進文化與科技、旅游、金融、制造業等產業融合創新;支持核心技術研發,加快文化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文化消費市場建設,擴大優質文化產品服務供給,培育做強文化產業品牌。專項資金具體用于以下支持范圍:
(1)文化服務平臺、消費平臺建設;
(2)文化產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
(3)“文化+”新型業態培育;
(4)影視、動漫等文化內容產業原創項目;
(5)“一網一微一號一云一端”工程、區級國有文化公司實施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
(6)文化產業領域相關重大會展和活動;
(7)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產業獎項表彰;
(8)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2.專項資金采取項目法進行分配。包括獎勵、項目補助等。
(二)資金申報、審核、下達程序
1.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和下達程序如下:
(1)每年第四季度區委宣傳部會同區財政局下發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明確支持重點、支持條件、方式及標準等有關具體要求。
(2)區直有關部門(一級預算單位)和區級國有文化單位直接向區委宣傳部申報項目,其所屬單位申報項目經由集團、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推薦申報,并抄送區財政局。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經由各鄉鎮(街道)審核同意后向區委宣傳部推薦申報,并抄送區財政局。
(3)區委宣傳部對項目進行復核,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項目評審。
(4)通過洛江新聞網對擬扶持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區委宣傳部收集項目公示結果的反饋信息,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公示無異議的,區委宣傳部會同區財政局審定資金安排方案,經區政府同意后,下達項目資金。
2.各鄉鎮(街道)、主管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3.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并從事文化及文化產業相關業務工作的單位;
(2)賬證健全、依法納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不屬于涉黑、涉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根據申報通知應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
4.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5.專項資金申報單位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文件、項目績效目標,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已辦理多證合一的,僅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此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獎勵的,需提供相關文件、主管部門審核證明等。
(2)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
(3)申報項目真實性和依法規范使用本專項資金的書面承諾。
(4)其他相關資料。
(三)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1.專項資金申報設立期間,區委宣傳部負責編報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區財政局負責審核績效目標,提出調整、修改意見,對符合要求的列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
2.年度執行過程中,區委宣傳部將績效目標進一步細化至項目,隨資金指標文件同步下達,并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雙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3.預算年度結束或專項資金執行期滿時,由區委宣傳部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必要時財政部門將在績效自評的基礎上開展重點評價。建立健全預算安排與績效目標、資金使用效果掛鉤的約束機制,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依據,對績效評價中反映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4.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分配使用,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購買交通工具。專項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管理范圍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資金用途的,需經區委宣傳部同意后報區財政局批準。對因故撤銷、執行中止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做出經費決算后,剩余資金如數退回區財政局。
5.獲得資金扶持的區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績效管理,及時發現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做好整改,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對專項資金管理情況、績效評價情況于次年3月底前上報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
6.項目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建立專門檔案保管申請材料和使用憑證,并自覺接受黨委宣傳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及項目單位主管部門等的監督檢查。
7.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有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泉州市洛江區委宣傳部(文改辦),張珊燕,22635278。
- 關于印發《洛江區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2024-06-24]